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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湖商业广场楼体美化包装工程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2-12浏览人次:
各潜在投标人:
1、因东湖商业广场工期紧,现将东湖商业广场楼体美化包装工程工期由“7日历天”调整为“2021年12月18日18:00时前必须竣工”,请投标人使用附件新的“投标函”制作投标文件。
2、中标人,应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及物料准备。
3、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联系招标人确认材料封样(陈建电话17768969878,东湖国际售楼处3楼。)(并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封样,包括uv高精550黑胶喷绘布、0.3mm镀锌铁皮封面、30x30x2.0镀锌方钢),如未确认材料封样导致施工材料与规定的材料不符,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。
4、合同条款中“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,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,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。”现调整为“如中标人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,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,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/天的违约金。”。
5、合同条款“6.3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,1个月内,付结算金额的80%;3个月后,结清余款。”调整为:“6.3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,3个月内,付结算金额的50%;6个月内,结清余款。”
6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由“人民币5000元”调整为“人民币19800元”;
7、补充施工图执行标准见附件。
8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“2021年12月12日10:00时”调整为“2021年12月13日16:00时”。
其他约定不变。
盐城铭之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
2021年12月12日
附件:投标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