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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疫情防控举报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2-03-18浏览人次: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、“动态清零”总方针,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防范输入风险,全力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,构建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,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,即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。
一、举报内容
1、中高风险地区、存在轨迹交叉以及红、黄码来(返)区人员,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;
2、对外省、外市的来(返)区人员,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执行“3+11”等健康管理措施的对象;
3、未严格遵守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要求,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对象;
4、擅自收治有发热、咳嗽等新冠肺炎“十大症状”病人的不具备发热门诊的诊所、卫生室等医疗机构;
5、未按规定私自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药店;
6、其他违反我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。
二、举报要求
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、现居住地址、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及事情经过原委等详细情况。我方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与此同时,若发生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等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三、举报电话
0515-68820802
特此通告。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3月17日